浙江在線寧波2月17日訊(浙江在線記者 段瓊蕾 王丹靜)垃圾分類工作既是群眾關注的“關鍵小事”,又是需要全民參與的“民生難事”。16日下午,寧波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,該法規(guī)將依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。
2013年7月,寧波開始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試點。目前寧波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量已達1.1萬噸,環(huán)境壓力日益突出,仍存在部分居民分類投放認識不足、垃圾混收混運、分類處置設施建設不平衡等問題。
《條例》共八章六十條,明確了適用范圍,確定了基本分類標準,厘清了職責邊界,規(guī)劃建設相關設施,細化了分類投放并規(guī)范收運行為、分類處置等,并明確了法律責任。
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環(huán)節(jié)!稐l例》明確,單位和個人應當分類定點投放,不得隨意丟棄。無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、裝修垃圾和綠化垃圾應當預約收集單位收集,并規(guī)定居住小區(qū)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定時投放和有害垃圾定點收集、登記制度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條例》對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規(guī)定了相應的處罰,并對未按規(guī)定及時處理大件垃圾、裝修垃圾、綠化垃圾等規(guī)定了更高的處罰金額。
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個人或單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,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,情節(jié)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未及時處理大件垃圾、裝修垃圾、綠化垃圾或者裝修垃圾未先裝袋、捆綁且拒不改正的,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
對市民關注的垃圾收運中普遍存在的“拋灑漏”和混收混運現(xiàn)象,《條例》對城市化管理區(qū)域和農村地區(qū)的生活垃圾收集、運輸主體作了明確,并規(guī)定了收運主體應當使用密閉化車輛、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地點線路分類收集運輸、不得沿途丟棄遺撒等義務。一旦違反,將受到嚴懲。